结婚登记请人代办,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几年之后结了苦果。当马山县的周燕(化名)近日以重婚罪将“丈夫”告上法庭时,法院却只承认“丈夫”的第二次婚姻,这样的结果让周燕始料不及。
结婚请人代办种下苦果
2001年,周燕与钦州市大寺镇的张伟(化名)认识并相恋。不久后,双方便以夫妻名义在南宁点击查看南宁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兴宁区昆仑镇共同生活,并经营一家美发店。
同年12月,张伟母亲的朋友张庆(化名),拿着张伟和周燕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昆仑镇政府民政办(以下简称民政办)帮他俩代办结婚登记手续。因民政办一工作人员与张庆是熟人,于是网开一面,在双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张庆为他们代签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黄某一再强调,事后张伟与周燕一定要亲自到民政办签字,才给他们颁发结婚证。
但事实上,这个叮嘱没有引起周燕的足够重视。在她看来,张伟就是她法定的丈夫了。之后,他们没有再去补办手续,民政办那边也一直没有给他们颁发结婚证。特别是不久后,张庆又通过熟人关系,将周燕的户口以张伟妻子的名义迁到昆仑镇,这更加让周燕吃了“定心丸”。
“丈夫”跟别人结婚不犯法
2005年6月,周燕无意中听到张伟与李美娟(化名)通电话的内容。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张伟与李美娟早已生育一女,并于2005年8月到北流市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今年初,周燕以张伟重婚为由,向兴宁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兴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燕与张伟在同居期间,由张庆到民政部门代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在办理时不符合法定程序,但已告知事后需要两人亲自签名,然后再领取结婚证,但周燕与张伟并没有去补办手续,也没有得到结婚证,因此,周燕与张伟并未确立夫妻关系。虽然事后张庆通过熟人关系,将周燕的户口以张伟妻子的名义迁入昆仑镇,但据此认定两人存在婚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处张伟无罪。
结婚必须双方亲自登记
针对此案,兴宁区法院刑庭法官分析说,《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取得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后,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本案中周燕与张伟并未确立夫妻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这说明周燕和张伟所谓的“婚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张伟还是一个自由人。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
有关负责人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年轻人注意,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务必要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不能请别人代办。只有程序合法了,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